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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102000023/2024-00036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政策实施时间、补贴范围及标准

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

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为同一个人。

4.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5.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6.《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7.补贴标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8.《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9.《细则》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10.《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11.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二、申请条件、途径及办理流程

12.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3.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

(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4.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5.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16.补贴受理地是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17.补贴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18.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9.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查询。

20.市商务局根据《细则》,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1.符合本文件补贴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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