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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102000023/2023-00056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2023年8月15日,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局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等工作。在前期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及典型企业基础上,我局根据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政策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结合本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到2022年省厅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延续性和项目建设的实效性,编制了《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结合2021-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推进发展的实际,起草完成了《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于8月份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后,联合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加快形成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提升冷链服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市场需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农产品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五个省份。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2.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支持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实施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城区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农贸市场需达到相关改造标准(见附件1、2)。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主体需在大连地区运营5个(含)以上直营零售网点,零售网点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50%(含)以上,蔬菜、水果、肉类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城区农贸市场不低于100万元,乡镇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不低于50万元。

3.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周转仓、前置仓、产地仓、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推动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节能型冷链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等设施设备,提升市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项目新增冷库库容500吨(含)以上,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方式

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的方式管理,采用以事后“以奖代补”方式,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符合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加工配送、城区农贸市场、乡镇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项目支持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连锁生鲜超市单个网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标准

1.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2023年8月底前能够完工投入运营。

3.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得低于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后投资额占比不低于10%。

4.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5.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在大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向注册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后,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提出项目验收审核意见。10月7日前,各地区主管部门将审验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同时,将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报送至市商务局(一式4份,带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注:以上说明均以政策内容为准,具体详见《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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