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民生实事,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消费购物环境,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大政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现将《大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0日
大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为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民生实事,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消费购物环境,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大政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23年大连市中心城区(民生工程任务指标地区)范围内智慧化升级改造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零售为主要销售方式,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土特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室内场所。
二、升级改造方向及内容
农贸市场开办者参照《大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和《大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详见附件)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升级改造方向及内容如下:
1.运营高效,主要包括市场智慧化系统升级改造等;
2.布局合理,主要包括市场交易厅出入口和购物通道、市场内商品交易分区、地面、墙面、柜台升级改造等;
3.功能完善,主要包括市场内公共卫生、通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消防系统升级改造等;
4.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升级改造等;
5.竞争有序,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示、公益文明升级改造等。
三、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资金补助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
2.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参照《大连市农贸市场验收评分表》(见附件3)组织现场验收,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智慧化农贸市场;
4.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智慧化升级改造投资额不低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的10%;
5.项目已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项目申报情况表(见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项目按支持环节进行排序,并按设施、设备分类;
4.承诺书(见附件2);
5.升级改造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用地自有或长期(不少于5年)租赁、使用证明;
7.项目施工前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个环节不少于5张);
8.项目完工后整体及各支持环节设施、设备彩色图片(整体及每个环节不少于5张);
9.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10.项目单位出具申报项目未获得财政补贴说明;
11.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了便于投资审计需要提供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报告”等)。
五、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效果,市政府采取事后“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条件的投资额的5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审核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1.企业申请。2023年9月底前,已完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按申报要求,向项目注册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四项)。
2.地区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各地区商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赴项目现场逐项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参照《大连市农贸市场验收评分表》(附件3)现场验收评分。10月13日前,各地区商务部门将初审合格、验收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各地区商务部门申报请示文件、初审验收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一式3份,带申报材料及实地验收视频、照片光盘)。
3.市级复审。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和专业评审准则,对照申报条件、升级改造内容、投入凭证、打分事项、是否重复补助等事宜进行复审,出具第三方意见。市商务局结合第三方意见,确定复审合格的项目。
4.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履行社会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市商务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管理要求
1.严格要求,确保项目落地。各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情况,实时跟踪管理,积极推进工作进度,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2.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有关项目申报、执行、验收、评价等职能,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率。
补助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绩效问责机制。市商务局对各地区工作进度、绩效目标等进行整体考核。
3.做好宣讲,确保政策普惠。各地区商务部门要大力宣传补助政策,深入市场企业宣讲政策,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农贸市场经营者,尤其是对想改造、能改造的市场经营者要讲深讲透,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有关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申报情况表
2.承诺书
3.大连市城区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验收评分表
4.大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
附件1
项目申报情况表
单位(公章):
基 本 情 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近三年农产品交易额/销售额 | 2020年: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 | ||
联系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 |||
项目开工时间(年、月) | 项目完工时间 (年、月) |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万元) | ||
智慧化建设 投资额(万元) | 智慧化投资占支持环节投资额比例(%) | ||
标准化建设投资额(万元) |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平米) | ||
是否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
项目申报的支持方向、支持环节内容(设施、设备分类排序描述),资金统一使用万元。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和承诺,支持大连市智慧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能积极配合政府将市场信息实时接入政府信息平台。完全知晓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及申请内容,本人确认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虚报材料,或以任何欺诈等手段取得本项目补贴资金,均属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23 年 月 日
附件3
大连市城区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验收评分表
内容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运营高效 | 市场 智慧化系统 | 20 | 1.市场应对经营业户统一配置智能电子秤,实现对交易农产品品种、重量、价格等信息的采集;蔬菜、水果、畜禽、水产销售区域内经营户每户均应配备智能电子秤(必配)。市场应对智能电子秤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维护、统一检定,建立健全智能电子秤台账,并对智能电子秤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2.市场配置价格公示、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必配)。市场应配置信息显示、查询、发布等设备设施,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指导价格区间、检测信息、交易趋势统计分析、经营户排名、经营户证照信用等信息查询和发布。 3.实现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智能支付。 4.市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场内WiFi全覆盖。 5.市场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必配)。 6.市场配置农产品销售信息提取、汇总、发布等管理设备设施。 7.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 8.农贸市场在多角度、全方位安装视频摄像头,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必配),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60日。 9.市场具有连续完整智慧经营管理信息,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将市场信息实时接入政府信息平台。 10.市场应配置智慧农贸系统专职操作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商户培训和检查工作。 | |
布局合理 | 出入口和购物通道 | 5 | 11. 入口处建有永久性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12.市场门牌设置醒目、整洁无破损,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13.残障者、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可方便通行。14.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15.场内通道上方或地面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 |
商品交易分区 | 8 | 16.农贸市场分区标志清晰,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分开。17.市场经营腌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设有专柜或专间。18.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不与熟食档相邻相对,相隔距离不小于5米。19.农贸市场内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的间距应不小于25米。 | ||
地面及 墙面 | 6 | 20.市场地面防滑、防渗、易清扫铺设。21.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或防潮防污等耐用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22.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宜隐蔽设置。 | ||
柜 台 | 10 | 23.统一设计制作和使用柜台字号牌匾、价格牌及证照信息的公示牌照。24.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或封闭处理。25.摊位柜台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26.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7.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台面。 | ||
功能完善 | 公共卫生 | 8 | 28.公共厕所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和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9.保持公共厕所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30.公共厕所地面无积水、积污,墙面、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干燥。31.农贸市场应配备卫生消毒设施。32.农贸市场建有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33.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34.设置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35.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通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 8 | 36.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37.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38.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39.排水沟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等防渗材料铺设。 | ||
供电消防 | 8 | 40.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41.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42.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43.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 ||
管理规范 | 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 | 8 | 44.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45.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46.豆制品宜用保鲜柜展示,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内设冰箱、消毒灯、灭蝇灯、空调等设施,并设置预进消毒间。47.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48.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设施,做到无鼠、无蝇侵害。49.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50.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1.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
日常管理 | 3 | 52.市场经营者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53.建立先行赔付制度。54.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 ||
竞争有序 | 信息公开公示 | 6 | 55.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56.市场或经营者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产地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显示。 57.农贸市场已建成追溯系统,实现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商品信息公示和查询。 | |
公益文明 | 8 | 58.在不少于2处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59.在明显位置放置有行业规范。60.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文明养宠等现象。61.场内应设置2个以上的禁止吸烟标志。 | ||
其他 | 2 | 62. 市场承诺纳统,并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63.市场内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农产品种类齐全。 64.市场为顾客提供座椅等休息设施。 | ||
验 收 评 分 值 | ||||
本验收评分表是依据《大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总分值为100分,最终验收分值80(含)以上验收为合格。 验收评分值: 市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验收组长签字: 验收成员签字: 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盖章: 2023 年 月 日 |
附件4
大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大连市中心城区(民生工程任务指标地区)范围内智慧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土特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和市场秩序维护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是指在市场从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现货销售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三、建设场地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千米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与配套设施
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并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
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在不影响市场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其中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宜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5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农贸市场内购物通道地面应有明显通道标志线。
农贸市场应配套设置公厕,并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和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厕所不宜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附近。
农贸市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者、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等人员使用。
农贸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仓储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理用房等。
农贸市场应配置机动车停放场所,并设置相应停放标志。
(三)装修
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农贸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者字号标牌,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防渗、易清扫的要求铺设地面,地面向通道两边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或防潮防污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
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宜隐蔽设置。场内通道保持通畅,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四、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
农贸市场经营腌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的应设专柜或专间。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得与烧腊及其它熟食档相邻相对,相隔距离不小于5米。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的间距不小于25米。
五、设施设备
(一)供水设施
农贸市场水源要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
(二)排水设施
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不少于12厘米。
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
(三)供电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柜台应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
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农贸市场应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四)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音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五)卫生设施
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
农贸市场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分类投放点应按垃圾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收集容器。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应配备专人管理,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垃圾转运应做到清洁、密闭。
农贸市场应配备卫生消毒设施,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六)消防安全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无损。
(七)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应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八)经营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或封闭处理,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宽度宜为0.8m-1.2m,长度宜为1.5m-2m。
各柜台内应在同一位置摆放智能电子秤,智能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应统一设计制作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明的公示牌照,装置安装高度应保证顾客能够清晰完整地查看商户信息。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
2.冷藏设施
为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商品配备温控设备或采用相应的措施,货到后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应配备冷藏设施。
(九)监控设施
农贸市场应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6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十)智慧化设施
加强市场智慧化建设,鼓励市场向数字化、智慧化、网络化升级。
市场应配置信息显示、查询、发布等设备设施,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价格指导、检测信息、交易趋势统计分析、商品经营者证照信用等信息的查询和发布。
应完善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信息采集和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如智能电子秤、智能检测设备、公示显示屏、无线网络等。市场应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推行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支付方式。市场应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鼓励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服务。
市场应配置智慧农贸系统专职操作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商品经营者培训和检查工作。
市场应具有连续完整的智慧经营管理信息,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将市场信息实时接入政府信息平台。
(十一)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站或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管理。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制度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六、商品管理
(一)商品准入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做出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经营者人员、车辆和商品准入档案并统一保管。每日记录经营者农产品的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至少保留至经营者停止经营后6个月。
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冷链农产品追溯管理的规定,做好冷链农产品进货和销售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留每日商品相关票证票据等商品台帐或信息。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接入食品追溯体系,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经营者商品信息接入食品追溯体系,每日更新商品信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采购来源不明商品的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有关产品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审查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活禽、野生保护动物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进场。
(二)商品陈列
1.果蔬类
果蔬上柜销售前应经过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果蔬应保持新鲜,排放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置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宜用保鲜柜展示,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内设冰箱、消毒灯、灭蝇灯、空调等设施,并设置预进消毒间。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品类
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室内应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设备,专用旋转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配备专间或密闭的保温柜,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设施,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7.包装
农贸市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限塑、禁塑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定期向商务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熟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不应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塑料袋。
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与果蔬直接接触的固定胶带应选用无违规化学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七、食品安全管理
(一)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市场开办者相关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4.处置市场食品安全应急情况,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
2.负责协助监督市场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二)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机制。
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应公布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员工作职责、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等承诺书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八、公共卫生及环境卫生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市场负责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农贸市场应加强经营者健康监测,对从业人员健康状态进行登记和风险排查。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 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农贸市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乱吊挂、无乱张贴等现象。
农贸市场垃圾应分类管理,配备足够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设置垃圾收集点标识牌,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农贸市场应加强市场公共厕所管理和维护,保持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厕所地面无积水、积污,墙面、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干燥。定期开展卫生清扫、通风和消毒处理。
九、经营秩序管理
(一)制度管理
农贸市场应设置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
农贸市场实行岗位目标管理,配备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账资料、价格监测、信息宣传、设施设备、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证照管理
农贸市场实行统一亮照经营。市场经营者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得擅自改变商位摊位用途。
(三)价格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并常态化使用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管理、价格公示、价格监测和价格数据共享传输。
农贸市场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农贸市场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农贸市场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和产地等信息,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计量管理
农贸市场应做好计量综合管理,建立计量制度、计量器具更新维护、日常抽检、台账管理、登记造册,督导经营者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并定期送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五)消费者维权管理
农贸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六)诚信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禁止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欺骗消费者。禁止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开展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经营者实行奖惩。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健康文明、活禽禁售、禁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等评定工作。
(七)公益文化建设
农贸市场应在不少于2处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大小、内容、色调等应与城市景观风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风尚等有机融合。
农贸市场应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和场内消费者注重文明素质,具体表现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无随地吐痰现象;
4.无损坏或躺卧公共设施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文件扫描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88号.pdf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指标详见: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