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企业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内(辖区内)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公司。
二、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
自2月1日起拍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自查,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及核查材料,填写监督核查报告书,于3月10日前向商务局报送监督核查材料。
三、自查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年度自查重点为:
(一)企业运营情况。
(二)企业经营资质情况。
(三)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五)企业的整改情况。凡上年度核查未合格被责令整改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就整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提交专项报告。
企业在自查报告中对上述情况依次作出说明。
四、企业应提交的监督核查材料
(一)《2022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报告书》(附件1);
(二)《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三)《2022年度拍卖企业财务状况表》(附件3);
(四)拍卖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五)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七)2022年每季度选一份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八)2022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排列,报告书自行打印。
五、工作要求
开展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对加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拍卖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把监督核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拍卖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督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2.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拍卖企业财务状况表.docx
大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