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经通知未予补报或者更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网址:www.gsxt.gov.cn),相关数据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特此公告。
大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