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 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22〕16号(以下简称新版统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为贯彻落实新版统计制度,做好今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落实新版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企业统计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新版统计制度修订内容,特别是在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增统计报表的指标概念、统计范围、填报要求,及时做好贯彻落实。

二、做好新增月度报表的填报工作

2022年1月开始,为方便工作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报表FDIY1-6表继续由我局统一负责催报审核。请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按要求做好FDIY7、FDIY8表的上报工作。

(一)关于“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表(FDIY7)表

1.报送范围:纳入年报统计范围内的所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和再投资方式设立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首次填报按实际派出人员数如实填报,后续无变化无需零申报;如暂无派出人员,首次填报填0,后续无需零申报。

2.报送时间:请相关境内投资者于月后15日前报送。首次填报请于4月8日前完成。

3.报送方式:请企业使用年报统计用户名密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信息管理-中方员工月报管理进入报送界面,在新弹出页填入境内投资者名称(关键字)即可,点击搜索后填报。

4.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报表主要反映月末境内投资者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和再投资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在外中方员工按国家(地区)汇总数据的变化情况。其中中方员工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员工。在外中方员工指报告期末境内投资者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和再投资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中,常驻境外企业且实际在外的中方员工人数。当月新增包括从中国大陆派出和其他国家地区转入的中方员工;当月减少包括调回中国大陆或派往其他国家地区的中方人员。需特别强调的是,境外分支机构在外中方员工纳入本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部、经理办、代表处仅统计在册的常驻人员,不包括已纳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统计的派出人员,以避免重复计算。

(二)关于“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月度投资情况”表(FDIY8表)

1.报送范围:本表报送范围同FDIY7表,只需要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完成境外企业是否属节能环保企业信息更新即可。首次更新后,后续无需填报。

2.报送方式: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境外企业管理中选择是否为境外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并选择所属类别。填报行业依据请参考新版统计制度附录中,节能环保产业分类。

三、关于新增月报首次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于4月8日前完成FDIY7表(报告期为2022年3月)的首次填报工作,并做好FDIY8表涉及的节能环保产业境外企业信息的更新工作。新增月报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情况通报范畴。新版统计制度请企业登陆系统后在“重要通知”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 大连市商务局  外经处  张靖晨

联系电话:83686975

附  件: 中方员工月报报表操作手册.pdf

大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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