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217号)要求,经专家评审,认定大连东灿传媒有限公司等10家基地(详见附件)为大连市第二批电商直播试点基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商务局电商处反映情况,电话:0411-83780790。
附件:大连市第二批电商直播试点基地名单.docx
大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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