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编制了《大连市商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依据《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期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我局于承诺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实行容缺受理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对其申请《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三、《清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大连市商务系统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第二版).xlsx
大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8日